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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学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全面发展、勇担使命,成长为“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为激励各学生集体凝心聚力、团结互助、激情进取、追求卓越,积极营造优良班风舍风学风,学院将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确定

全日制在册学生(不含2021级新生)。

评选名额


研究生

优秀学生标兵

1

优秀学生干部

2

优秀学生

11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追求进步;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处于纪律处分期内;

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

(1)优秀学生

满足上述评选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个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产生较好社会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得到重要主流媒体广泛报道,为学校赢得声誉。

(2)优秀学生标兵

符合“优秀学生”所列条件,且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科研成果突出,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团组织、班集体主要学生干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获得“学业奖学金”;且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工作中热心服务、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表彰奖励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通过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等获取表彰奖励的,有严重损害表彰奖励声誉行为、影响恶劣的,应撤销其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

三、评比程序

1.申请学生个人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学生工作部”-“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打印申请表

2.各单位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荣誉称号”模块,按照“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系列流程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学生工作部对初评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名单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并将相关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说明

1. 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不可兼获,对于重复申报造成的名额浪费,所在单位不再补报。

2. 学习成绩、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职务情况等只填写2020-2021学年情况。

3.研究生学习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2020-2021学年所有成绩为准。

4. 学生工作部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单位不再补报,并缩减次年评选名额。

5. 请各位同学务必于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填报系统并将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交于文三楼1001,逾期不候。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