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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院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学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全面发展、勇担使命,成长为“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学院将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人文学院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册学生(不含2021级新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追求进步;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处于纪律处分期内;

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较高的审美素养;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内务卫生每月均在达标等级以上。

(1)优秀学生

满足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需要符合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

1.研究生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率80%以上,获得过二等及以上“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2.积极参与院级集体活动、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不少于3次;

3.从事某项学生工作并为学校学院师生提供服务;

4.个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产生较好社会影响,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2)优秀学生标兵

满足上述评选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

1.研究生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率80%以上,科研成果突出,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从事某项学生工作并为学校学院师生提供服务;

3.积极参与“世纪杯”、“挑战杯”、“互联网+”竞赛等学术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4.个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产生较好社会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得到重要主流媒体广泛报道,为学校赢得声誉。

(3)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上述评选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团组织、班集体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截止2021年10月满一学年及以上,工作中热心服务、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上一学年积极参与科研实践,学术成果符合评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率80%以上,获得过二等及以上“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注意:表彰奖励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通过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等获取表彰奖励的,有严重损害表彰奖励声誉行为、影响恶劣的,应撤销其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

三、申请及评比程序

(1)申请程序

申请同学需下载并填写《人文学院优秀个人登记表》(附件1)与《优秀个人材料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1年11月6日20:00前将附件1与附件2打包发送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命名为“2020-2021学院评优+荣誉称号名称+姓名”。

(2)评比程序

学院将会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综合考虑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排名、优良率、奖学金等级、学生工作、已获奖励情况、申报材料完整程度等条件,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评选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1.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不可兼获。

2.学习成绩、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职务情况等只填写2020-2021学年情况。

3.研究生学习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2020-2021学年所有成绩为准。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