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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要求,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

教育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主持工作院领导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干事、研究生教学干事、学生代表。

四、奖学金分配方案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4年9月10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全日制(非在职、非定向)研究生数据,总基数为158人。

2. 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分配方案和奖励标准如下:

(1)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全体学生,推免生按照特等奖学业奖学金奖励;非推免生参照考研成绩,根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排名*20%+综合测评排名*80%为总排名,综合测评排名按照《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进行测算,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2)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区分等级。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排名*20%+综合测评排名*80%为总排名;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排名为序,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综合测评排名按照《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进行测算。

说明:全日制非定向科研经费博士参加同年级博士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按每年每人7000元分配,超出部分由导师利用自有经费补足。

具体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五、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与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于9月26日前将我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2.申报阶段:符合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10日9:00-17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7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3.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委员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0月31日之前上报评定结果。

六、其他

1.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不受理其申请。

2.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网上申请,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及支撑材料等可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5. 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