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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转学科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 第132号令)《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研 函 〔2019〕 84号)等文件要求,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转学科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研究生转学科的所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研究生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

  二、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转学科工作小组,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负责制定并解释本实施细则,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

  三、学院接收研究生转学科的基本条件

  1. 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在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

  2. 对有专业特长、培养环节成绩优异且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优先考虑;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学科的,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学科。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如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3、专业学位研究生转为学术型研究生的;

  4、处于入学第一学期内的研究生新生。

  四、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跨学院转学科(专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原导师、转出学院同意后,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及要求不低于我院同层次、同类别研究生招生面试(考试)的要求。通过考核后,我院将拟接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于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在本学院内转学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考核意见于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转学科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还需符合转导师的规定。

  (四)研究生申请转学科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学院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10-11周、秋季学期校历第13-14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院。

  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在原学科获得的学分及拟接收学科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通过审核的转入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个人培养计划变更,满足转入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

  被批准转学科的学生,凭研究生院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学院研究生教学中心报到,并于下学期按新学科注册报到、培养。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双面打印;

  ②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③申请人及导师共同签字的研究生转学科后的培养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已修学分及课程、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应修课程、开题完成情况、中期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后续培养计划、预计毕业时间等;

  ④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申请转学科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见附件)。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和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为准。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5日